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索引号:gaj -/2022-1025001 公文目录: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公安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000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三)基本支出情况

(四)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又名双柏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犯罪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专业警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环保、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相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依法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7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局(七局)和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10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8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4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6种案件等38种刑事案件。

2.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8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3.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4.承担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现在下辖管理的五个中队职能职责如下:

1.一中队(综合勤务中队):负责大队文电处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教育管理、警务督察、公安维权;警务保障、政工人事、工作考核、基础建设、警务调度、治安防控、专项行动统筹、情报信息收集研判、信息通信(视频会议保障)、内部安全保卫;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访、信息通信(视频会议保障)、大比拼工作考核、聘用人员管理、爱国卫生、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会、乡村振兴、志愿者活动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2.二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工作,查处责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三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工作,查处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4.四中队(食品药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工作,查处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5.五中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中队):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查处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食品药品和制售伪劣商品、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在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森林警察)支队的指导帮助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坚决履行好守护民生、呵护生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切实维护好双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持续稳和安全。

1.坚持政治建警,打牢从警根基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和执行好县公安局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观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森林警察大队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及派出所共受理各类案件57件,其中,立森林草原等资源类刑事案件42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0件,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件,森林火灾案件6件、枪支案件9件),破案45件(含2020年度5件),完成任务的109.8%;移送起诉30件(含2020年度5件),撤案4件(犯罪嫌疑人死亡、精神病)。侦破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案件1件,药品安全类案件0件,知识产权类案件0件。刑事拘留1人,逮捕9人,取保候审16人。受理并查处治安案件15件。收缴野生动物6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23件,收缴木材126.47立方米,收缴枪支9支。

3.着力抓实C0P15大会安保维稳工作。切实将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州局、县局C0P15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聚焦大会主题主旨和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的工作总目标,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最佳成果”为基本遵循,结合(森警)环食药侦工作警种实际,做到“四个严控”(即: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及重点物种、重点区域重特大案件;严格防范控制发生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重特大治安事故;严格防范控制发生因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涉稳舆情)。坚决确保大会安全、圆满、成功举办。

4.攻坚,认真完成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021年,森林警察大队作为县第九招商团牵头单位,带领导招商团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县投资促进局、县志办和县供电局)完成了县人民政府下达第九招商团固定资产投资20000万元和招商引资40000万元的任务。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2021年度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整到县第五招商团。团内分给森林警察大队的招商引资任务是7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任务是4500万元。至928日,包装项目2个(法裱镇山水养殖专业合作社,法裱镇龙箐土黄牛养殖专项合作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928万元,完成任务数的87.2%;招商引资完成5000万元,招商引资完成任务的71.4%。

5.积极汇报争取、努力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2021年度,县人民政府下达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上争取资金的任务为56万元,至2021928日,完成61.92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10.6%

二、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基本情况

(一)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机构0个,派出机构5个,分别为:麦地新森林派出所(一中队(综合勤务中队));妥甸森林派出所(二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海资底森林派出所(三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马龙河森林派出所(四中队(食品药品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鄂嘉森林派出所(五中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与原编制35人相比,减少了4人,主要是因为:20202月在落实机构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事项中将双柏县森林公安局编制调整为33名;2020630日,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双柏县森林公安局更名为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由双柏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林业和草原局不再领导管理,双柏县森林公安局编制2名划双柏县归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底,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4人,与2020年度28人相比减少4人,主要是因为:退休2人,调出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与2020年度28人相比减少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与2020年度一致。其他纳入预算管理人员8人,与2020年度8人一致。

离退休人员15人,与2020年度13人相比增加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与2020年度一致,退休人员15人,与2020年度13人相比增加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与2020年度4辆一致。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说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91733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5865.85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1472.37元,占总收入的0.31%

(一)收入与上年对比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917338.22元与20208256462.24元相比,减少了1339124.02元,下降了16.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5865.8520208220830.62元相比,减少了1324964.77元,下降了16.1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2020年度0元一致;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与2020年度0元一致;经营收入0元,与2020年度0元一致;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与2020年度0元一致;其他收入21472.37元,与202035631.62元相比,减少了14159.25元,下降了39.74%

2021年度收入合计与2020年度收入合计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约162.7万元。2.2021年度项目较2020年度增加了约29.2万元;3.2021年其他收入资金较2020年度减少了约1.5万元。

(二)收入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6917338.22元,与年初预算收入合计数7761649.57元相比,减少了844311.35元,下降了10.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95865.85元,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7761649.57元相比,减少了865783.72元,下降了11.15%;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年初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数0元一致;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与年初事业收入预算数0元一致;经营收入0元,与年初经营收入预算数0元一致;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与年初附属单位缴款收入预算数0元一致;其他收入21472.37元,与年初其他收入预算数0元相比,增加了21472.37元。

2021年度收入合计与年初收入合计预算数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约152.8万元;2.2021年度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增加了约69.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与上年对比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928860.31元,与2020年度8263592.62元相比,减少了1334732.31元,下降了16.15%。其中:基本支出6233166.46元,占总支出的89.96,与2020年度7860317.62元相比,减少了1627151.16元,下降了20.70%;项目支出695693.85元,占总支出的10.04%,与2020年度403275.00元相比,增加了292418.85元,增长了72.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2020年度0元一致。

2021年度支出合计与2020年度支出合计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较2020年度减少约162.7万元;2.2021年度项目较2020年度增加了约29.2万元。

(二)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6928860.31元,与年初预算支出合计数7761649.57元相比,减少832789.26元,下降10.73%。其中:基本支出6233166.46元,与年初预算数7761649.57元相比,减少了1528483.11元,下降了16.69%;项目支出695693.85元,与年初预算数0元相比,增加了695693.85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年初预算数0元一致。

2021年度支出合计与年初支出合计预算数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约152.8万元;2.2021年度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增加了约69.6万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派出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33166.46元,与2020年度7860317.62元相比,减少了1627151.16元,下降了20.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收入较2020年度减少约162.7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辅警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5271189.56元,占基本支出的84.57%,与2020年度6928572.44元相比,减少了1657382.88元,减少了23.92%;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6574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与2020年度640445.03元相比,增加了17004.97元,增长了2.66%;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304526.90元,占基本支出的4.88%,与2020年度291300.15元,增加了13226.75元,增长了4.54%

)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5693.85元,与2020年度403,275.00元相比,增加了292418.85元,增长了72.51%。与2020年度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和2021年实施的项目及金额不一样。2020年主要项目为:返还尹辅华木材变价款、财政安排办公经费和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等共403275.00元。

2021年主要项目为:2020年中央和省级补助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马龙河森林派出所办公用房缺口资金。

2021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双财农〔2021〕72号马龙河森林派出所办公用房缺口专项资金24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马龙河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

2.双柏县税务局退还2021年税务工作经费1137.34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3.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拨付李艳玲三等功嘉奖金5000.00元,用于支付李艳玲三等功奖金。

4.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拨付2020年度特别慰问金5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森林公安局因公牺牲民警罗发开家属的慰问金。

5.双财行〔2021〕102020年中央和省级补助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421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案件鉴定费、案件办理差旅费及工作经费。

6.双财行〔2021〕492021年中央公安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701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案件鉴定费、案件办理差旅费及工作经费。

7.双财行〔2021〕1022021年公安机关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34599.39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案件鉴定费、案件办理差旅费及工作经费。

8.双财行〔2021〕1102021年省级补助综合治理专项资金3000.00元,用于支付车辆燃油费。

9.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2019年工作经费10.5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理业务时的手续费。

10.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拨付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48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办理业务时的手续费和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11.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拨付的案件办理费604.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12.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0年退还的装备款12106.87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13.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退还枪弹款6582.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14.双柏县税务局退还2020年度税务工作经费2073.75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分工作经费。

15.双财建〔2021〕1132020年第二批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000.00元,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防火工作燃油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5865.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2020年度8220830.62元相比,减少了1324964.77元,下降了16.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在职人员人数比2020年在职人数减少4人,相应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较2020年度减少约162.7万元;2、2021年度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增加了约2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收财政拨款支出6895865.85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与2020年度0元相比,增加了2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双柏县公安局马龙河森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缺口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62869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与2020年度48464.00元相比,增加了580235.39元,增长了1197.25%,主要用于保障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完成各项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59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与2020年度922028.65元相比,减少了188435.99元,下降了20.44%,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15名退休人员退休费;

4.卫生健康支出39180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与2020年度420103.77元相比,减少了28301.45元,下降了6.74%

5.农林水支出478571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0%,与2020年度6410848.20元,减少了1625129.72元,下降了25.35%,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包括民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支出以及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220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与2020年度389386.00元相比,减少了67333.00元,下降了17.29%,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与2020年度30000.00元相比,减少了20000.00元,下降了150%,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的燃油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286.57元,完成预算的11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4311.57元,完成预算的129.54%;公务接待费33975.00元,完成预算的80.8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财政支出困难,2020年产生的部分车辆修理费用未报销在2021年报销。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228286.57元,与2020年度69969.28元相比,增加了158317.29元,增长了22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20200元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94311.57元,与202051528.88元相比,增加了142782.69元,增长了27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75.00元,与202018440.40元相比,增加了15534.60元,增长了84.2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2020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因财政支出困难,2020年产生的部分车辆修理费用未报销在2021年报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了约14万元。2.2021年公务接次数比2020年接待次数增加95次,2021年接待人数比2020年接待人数增加239人,2021年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增加约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311.57元,占85.12%;公务接待费支出33975.00元,占14.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311.5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311.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保有的4辆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97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9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双柏县其他乡镇单位、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外县单位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450.00元,与2020年度640445.03元相比,增加了17004.97元,增长了2.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财政支出困难,2020年产生的部分车辆修理费用未报销在2021年报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了约14万元。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6748.00元、水费3283.00元、电费13486.52元、邮电费21277.11元、差旅费14450.00元、维修(护)费3390.00元、培训费1740.00元、公务接待费33975.00元、劳务费48930.80元、工会经费44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399.57元、其他交通费用253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621949.06元,其中:流动资产213796.17元;固定资产2378687.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546525.47元;无形资产482940.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2021年度资产总额9621949.06元与2020年度9705915.9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了83966.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了156796.88元;固定资产增加了48830.00元;在建工程增加了24000.00元;无形资产与2020年度一致;其他资产与2020年度一致。

2021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621949.06

213796.17

2378687.06

670987.26

620500.00

0

1087199.8

0

6546525.47

482940.36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三)部门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地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支情况。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决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即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参公管理)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单位直接补助或其他非财政资金形成的支出。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21025

 

 

监督索引号53232200433301111



双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xls

下载